电科院:北京市天元(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3)第 494 号 致: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在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 318 会议室(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前珠路 5 号)召开。北京市天元(苏州)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