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成员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五条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