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磁材: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 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应立即按照募股说明书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 金的使用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 施。 - 1 -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