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磁材:监事会议事规则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议事规则(以下称本规 则)。 第二条 制订本规则,把监事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加以制度化,便于监事会有效 地行使监督权,以确保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代表公司全体股东对公司 的经营管理活动实施监督。 第四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 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 劣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