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磁材: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山东川奇律师事务所 关于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之 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川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王建洲律师、徐学广律师(以下合称"本 所律师")列席并见证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具 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就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表决方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 本所在此同意贵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 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