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尔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全 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及时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 除其职务。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 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