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 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将资金拆借给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为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