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 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按照相关规 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 过该资产的 30%;或者公司重要资产发生转让;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的 20%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