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董事会议事规则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 及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公司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行使职权,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公 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 披露事务等事宜,协调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5-1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独立董 事占比不低于 1/3,其中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 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