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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300238Guanhao Biotech(300238)2024-03-05 12:37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程序,健全董事会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成员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1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