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力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对公司内外部审计、内控体系等方面监督并提供专业 咨询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成员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