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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300253Winning Health(300253)2023-10-25 09:01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经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现任董事,高管人员 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