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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300253Winning Health(300253)2023-10-25 08:58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资格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 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