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对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在任独立董事王蔚松先生、冯锦锋先生、姚 宝敬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 担任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