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监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 禁止交易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监高所持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 的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 变动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 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卫宁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