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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锻科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00258PPF(300258)2024-09-12 09:0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 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 料,随其他须公告的文件一同公告,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法律意见书 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 11、12 层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