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能健康: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3年11月制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维 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将有权处分 的合法财产,赠与合法的受赠对象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 的行为,具体为向受灾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以及慈善协会、红十 字会、残疾人联合会、青少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 性捐赠,向教科文卫体事业和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性捐款, 以及符合《慈善法》规定的其他捐赠等。 第三条 公司以营利为目的自办或者与他人共同举办教育、文化、卫生、体 育、科学、环境保护等经营实体的,以及为宣传公司形象、推介公司产品的赞助 性支出,不属于对外捐赠。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 称"子企业")。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