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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300278Huachangda(300278)2024-04-18 11:24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 议,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 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董事会对需决策事项提供咨询 和建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适时组成新的委员会或解 散现有的委员会,也可以同时设立多个委员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履行对其下属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不得因权利交由下 属委员会行使而免除其应尽的义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专门委员会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 董事可以同时担任多个委员会委员。 (二)最近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