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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天科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对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关于对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出如下声明及说明: 一、除本法律意见书另有说明外,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截至出具日在中国境内经正 式公布的、现行有效的中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和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 的事实,以及本所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所适用的中国法律的理解出具。 二、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审阅了公司对关注函的回复,并验证了公司提供的 相关内容涉及的文件,该等文件为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三、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假设并依赖于公司向我们提供的文件的复印件、扫 描件等均与原件相符,公司对关注函的回复以及向我们披露的事实、说明和书面文件均 是真实、准确、完整且无任何遗漏的;该等事实、说明和书面文件于提供给我们之日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均未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 四、本法律意见书中所引述的事实、合同条款、条件、数字、日期、期限等仅是为 说明有关法律关系和法律事项之目的而进行特定目的的引用和整理,不是对有关事项和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关于对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