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为了进一步规范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