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温州宏丰电 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监 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监事会开展工作,接受质询和调 查,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生。监事会成员中包括 1 名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