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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交科: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修订)
300284JSTI(300284)2024-04-15 13:37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职务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以及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