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科: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实现投资决 策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对外进行各种形 式的投资活动,为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交易"之一。对外投资类型含委托理 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股权类权益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 联营企业、合伙企业、民办非企业法人等主体的投资,其具体形式包括出资,被 投资主体的股权/权益变更,增加或减少对被投资主体的出资额,被投资主体分 立、合并、解散、注销等。但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二 级市场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