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科: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部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 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证券部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四个季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 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