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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交科: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00284JSTI(300284)2024-05-10 12:1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 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二十日以前即 2024 年 4 月 16 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苏 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发布的上述 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苏交科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