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朗玛信息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29 号 刘景伟、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刘景伟、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一栏均勾选"是",与事实不符。 刘景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和本所《独立董 事备案办法(2017 年修订)》第三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公 司董事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和本所《独立董 事备案办法(2017 年修订)》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刘景伟、朗玛信息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刘景伟、朗玛信息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3 月 14 日 2 经查,2020 年 2 月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