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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玛信息: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二〇二四年四月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 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贵阳朗玛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 程度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 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 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