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雅生物:公司累积投票制度(2024年3月)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经公司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度。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或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 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充分行使权利,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实施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 一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 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