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诺生物: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 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 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财务资助的除外。 公司及其控制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 度执行。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董事应当充分关注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