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3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截止 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 外担保情况;公司已制定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防止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防范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 用资金风险,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柴广跃 吉杏丹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25 日 二、对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