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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星股份: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00307CIXING(300307)2023-11-29 09:2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 作废失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2]AN219-4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邮编: 100005 电话(Tel): 010—66090088/88004488 传真(Fax): 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 作废失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2]AN219-4 号 致: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公司签署的《律师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已出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慈星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 律意见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