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趣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上市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 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 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不当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 议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