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达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应当 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委派。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且 1 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