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达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 达股份")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 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阴海达橡塑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 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六)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 估报告及审计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