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壕能源: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法律顾问,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〇二四年一月 北京 • 上海 • 深圳 • 广州 • 武汉 • 成都 • 重庆 • 青岛 • 杭州 • 南京 • 海口 • 东京 • 香港 • 伦敦 • 纽约 • 洛杉矶 • 旧金山 • 阿拉木图 Beijing • Shanghai • Shenzhen • Guangzhou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