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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300332TRE(300332)2024-04-23 10:05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天壕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得少于二名,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