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壕能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制定本实施细则。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提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选择 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