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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能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300332TRE(300332)2024-04-23 10:05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制定本实施细则。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提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选择 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