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邦股份: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南 京 市建 邺区 贤坤 路江 岛智 立方 C 座 4 层 邮编 :2 10019 电话:+ 8 6 2 5 - 83304480 传真:+ 8 6 2 5 - 83329335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目 录 致: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问题 1 | | --- | | 问题 2 | | 问题 3 | | 问题 5・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担任公司本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 顾问,为公司本次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司法 部发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 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