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克奥迪: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桓(签字): 肖伟(签字): 黄宇光(签字): 关于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我们作为麦克 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 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和能力,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理由恰 当,符合公司发展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