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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奥迪: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300341Motic Electric(300341)2024-04-16 03:46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人员组成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1 第一条 为完善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 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议事机构, 主要负责对拟 任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的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并形成明确的审 查意见。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 应形成提名委员会会 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