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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奥迪: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300341Motic Electric(300341)2024-04-15 13:37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强化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麦克奥 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 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必须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且应为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 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