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贵电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对该议案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规定,公司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事 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