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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土科技: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300353KYLAND(300353)2023-11-29 11:31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决策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有关决议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过半数董事同意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长指定。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不履行召集战略委员会会议职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