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土科技: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 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有关决议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拟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 择标准和条件以及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过半数董事同意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长指定。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