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东土科技: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300353KYLAND(300353)2023-11-29 11:31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09 年 6 月 2 日通过)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 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有关决议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且该等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独立 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