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土科技: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 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安排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 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 检查。 第六条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 会参加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 年报前,根据独立董事的要求安排独立董事再次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 会,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与年审注册 会计师进行沟通。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 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