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测试: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 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江苏东 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董事会秘书 任职资格。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应当保证证券交易 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