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测试: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 选择并提出建议。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