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测试: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以及《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 会办公室印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第三条 定期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