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草生态:委托理财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的管理,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维护公司 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蒙草生态环 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 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 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事项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 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 条件。 第四条 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得挪用募集资金, 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应当按照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